第三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审批服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

发挥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政通”等平台作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