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容缺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开发区应当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推行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市场主体评价,及时对收到的差评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整改和反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