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保护区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有关区域的排污单位依法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饮用水安全。对保护区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治理。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