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