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第九条有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质量标准、产品目录,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