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设施维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所负责的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抢修的。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