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城市供水、水务、生态环境、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