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用水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供水实行用水计量收费。既有住宅未安装计量器具的,按照用水定额收费。用户应当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