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义务监督制度,并对城市绿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