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义务监督制度,并对城市绿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