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