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市绿化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