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类管线应当与街路、绿地内的树木保持安全间距,乔木的安全间距为2米,灌木的安全间距为1.5米。因特殊情况,需在安全间距内铺设、维修地下管线的,管线管理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在城市绿化专业人员指导下挖掘。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树木损坏的,对管线管理单位处以树木赔偿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对管线管理单位处以树木赔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