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事采砂、取土、爆破等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物品。(三)在桥梁上堆放物品以及在桥梁护栏上拴绳挂物等。(四)其他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