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事采砂、取土、爆破等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物品。
(三)在桥梁上堆放物品以及在桥梁护栏上拴绳挂物等。
(四)其他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