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节 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二)年度挖道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各地下管线设施管护责任单位和其他障碍物主管单位的会签文件;(六)施工作业图纸和具体施工方案;(七)文明施工方案。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城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