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应当逐步实行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定额承包制和大修工程招投标制。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