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缺乏生态流量的河道制定调水补水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