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或者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污水的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并确保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