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在紧急防汛抢险期间,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依法决定采取开挖河堤、河坝分流洪水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防汛抢险结束后及时处置。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