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