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并明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