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

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