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六条有效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受理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的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其安全运行和燃气用户服务等情况。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