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供应预案,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供应程序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应急保障供应预案。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