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