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安全设施。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