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减量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