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