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