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