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积极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