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倡导下列文明生活方式:文明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浪费食物,不酗酒;(二)健康生活,锻炼身体、讲究卫生;(三)绿色出行,优先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四)节约水、电、气、油等公共资源;(五)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六)文明、节俭办理喜庆或者丧葬祭扫事宜,减少对他人正常生活的干扰;(七)培养日常阅读习惯。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