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因故延迟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