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因故延迟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