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本市严格控制填海、围海工程。因建设需要确需填海、围海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