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本市严格控制填海、围海工程。因建设需要确需填海、围海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