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填海、围海工程确需在海域内取土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海域范围取土。禁止在海洋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取土。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