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意识。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市容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和儿童自觉遵守市容管理规定的良好习惯。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安排市容管理方面的公益宣传内容。

鼓励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上发布市容管理方面的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