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临街商铺和经营场点容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化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并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有序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