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临街建(构)筑物和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的门面应当保持美观规范,不得擅自超出门窗或者墙体外立面进行店外生产、作业、摆卖、摆放、展示、促销、宣传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