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管理工作达标情况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责任要求的行为。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容貌管理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