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第七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对既有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或者转产。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