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众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意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