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处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