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前款所称含磷洗涤用品,是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超过国家标准的洗涤用品。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