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减少磷排放,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