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升优势医疗资源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