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进行记录,并作为对中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