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组织开展下列评审、评选、鉴定活动,应当以中医药专家为主:(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中药药品、中医诊疗技术评选;(二)中医药科研项目评审;(三)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四)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五)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等级、能力评审;(六)其他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选、鉴定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