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每年十月二十二日为全省中医药宣传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