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发展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涉及发展中医药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医药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